| 东华里拆迁户门牌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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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s.house.sina.com.cn 2007-10-25 08:34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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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昨日发布,拆迁期限由昨日起至后年1月23日 禅城区委宣传部和禅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开通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专用邮箱:dhl@chancheng.gov.cn.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将自己对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发往该邮箱。 本报讯(记者吴刚)昨天下午,佛山市建设局正式发出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公告》,并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拆迁人和拆迁期限等予以明确。同时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记者在公告中看到,收回范围与拆迁范围一致,合计共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81310平方米。 拆迁公告显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均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而拆迁期限则是从2007年10月24日起至2009年1月23日止。禅城区旧城改造办副主任刘梦五透露,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目前已经处于评审阶段,有望于近日出台。 记者在拆迁公告中看到,拆迁范围主要分为祖庙片区、东华里片区两个部分,与前日发布的《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定稿中所标明的拆迁范围一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公示了街道门牌号、楼座数等(在禅城政府网www.chan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可查阅该公告原文)。 另外,公告中还注明,地铁站拆迁的房屋、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规划予以保留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 公告中说,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佛山市建设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佛山市建设局的,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裁决。 公告中还提出,对该审批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今起推出东华里拆迁系列报道(详见A38・关注)。 -部门释疑 1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入户动迁开始后前3个月内签订合同者可享受奖励,这个期限的起点是不是同拆迁期限的起点一样,是10月24日呢? 答:不是这样的。可享受奖励的起点时间,有关部门随后将具体公布。 2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都是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该单位如何保障足够财力支付补偿款? 答: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区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补偿金是由政府财政担保的,会足额发放。 拆迁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收到补偿款的30%.签订合同后,根据每个片区的具体进度,政府会提前两个月通知居民,告知正式搬迁时间。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时间期限,由政府将剩下的70%补偿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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