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高明将重点扶持建筑企业啦!
1月20日,高明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针对优质建筑企业每年最高可奖励300万元。
通知中根据建筑企业的资质情况、建筑业的业务量和获奖等情况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奖励说明。
其中,高明区内建筑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而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及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新引进的建筑企业后,在迁入高明之后视作享有首次晋升资质。
业务方面,建筑企业承揽区内业务年度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承揽区内业务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承揽区内业务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到区外承揽业务的,按照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对于在我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我区建筑企业情况的,按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的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为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凡高明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大禹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在内奖项的,最高可获得额外1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新进建筑企业奖励的企业须承诺自获奖后在我区存续期在10年以上;获得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自获奖后在我区存续期在5年以上。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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